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2012)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文物督发〔2012〕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6 00:00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的通知》(文物督发〔2012〕1号),对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文物安全报告制度(试行)》(豫文物〔2008〕119号),即日起废止。

各地每半年向省文物局报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文物安全案件统计表》和《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上半年于当年6月5日前报送,下半年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送。在报送各项书面报表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hnswwjaqc@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已于2012年2月15日经国家文物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

附件2:《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年半年统计表》

附件3:《省年半年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附件4:《省年半年文物安全案件统计表》

附件5:附表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