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物(文化)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的通知》(文物督发〔2012〕1号),对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文物安全报告制度(试行)》(豫文物〔2008〕119号),即日起废止。
各地每半年向省文物局报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文物安全案件统计表》和《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上半年于当年6月5日前报送,下半年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送。在报送各项书面报表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hnswwjaqc@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已于2012年2月15日经国家文物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
附件2:《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年半年统计表》
附件3:《省年半年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附件4:《省年半年文物安全案件统计表》
附件5:附表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