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焦作市博物馆馆藏彩绘陶仓楼保护修复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焦文物字〔2014〕32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加强指导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编制文物修复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报我局结项备案。
此复。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