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资源管理利用处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10:10 浏览次数: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指导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省长城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和基础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电话:0371—6351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