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10:10 浏览次数: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省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核审批,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审批;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 0371-6385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