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学习强国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7 浏览次数:

党领导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国家文物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民族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实现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物事业从艰难起步、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从抢救性保护到保护利用并重,保护理念深刻变革,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不断优化调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在攻坚克难中开拓进取,取得辉煌成就,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新中国文物事业取得辉煌成就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我国文物事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风雨同舟、命运与共,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创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取得开创性、历史性成就。

  (一)建立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文物法律体系,确立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

  新中国成立之初,文物法制建设被列入国家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出口、保护古建筑、考古发掘、征集革命文物等一系列命令、指示和办法,奠定了中国文物事业的法律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法律体系建设过程明显加快。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界定,使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4部行政法规,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文化、文物部门颁布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出台,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种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中国特色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不断完善。

  文物工作方针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随着经济社会和文物事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20世纪50年代,我国确立了“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的方针,指导和配合农业生产建设以及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活动。199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针对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更加完整、更加确切、更加符合实际,指引我国文物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二)开展全国性文物普查调查,文物资源状况基本摸清

  文物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20世纪50年代,在条件艰苦的条件下,我国就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7200余处,在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不可移动文物分级保护制度。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为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奠定了重要基础,国保单位公布速度明显加快,国务院先后公布第二批到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市县陆续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国务院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引导和协调各地解决保护与建设关系问题。此外还开展了全国长城资源调查等一系列专项调查,文物资源谱系更加清晰,价值体系更加完备。

  (三)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整体状况明显改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文物维修的力度逐年加大。早在1952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财政部开始拨专款用于重点文物保护维修。20世纪70年代,国家开始设立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成功实施了山西芮城永乐宫搬迁、河北赵州桥维修、山西五台山南禅寺大殿维修、敦煌莫高窟加固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工程。云冈石窟开展“三年保护工程”,对洞窟进行大规模抢救性修复。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专项补助经费不断增长,实施了西藏布达拉宫、天津独乐寺、河北清东陵和西陵、浙江天一阁、河北隆兴寺大悲阁等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工程。1984年,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习仲勋同志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活动题词,在全国乃至全球华人中掀起了保护长城、修复长城的热潮。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等工程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在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也抢救保护了大量珍贵文物。我国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实现世界遗产零的突破,20世纪90年代开始快速增长,世界遗产申报有力带动了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博物馆建设突飞猛进,免费开放惠及全体民众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仅有博物馆21座,业务工作基本停滞,基础设施残破不堪,文物保管分散混乱,国家发布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通知和命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文物征集运动。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头捐出文物珍品,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掀起博物馆建设高潮,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三大馆建立,对新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奠定了博物馆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博物馆增至349家,开启新一轮博物馆建设热潮。博物馆建设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迈进,形成以国家级博物馆为龙头、省级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门类齐全的博物馆体系。

  2008年起,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开始免费开放,之后力度不断加大,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可以零门槛享受文化发展成果,这项惠民政策在博物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免费开放以来,博物馆参观人次大幅增加,走进博物馆已经成为中国人新的生活方式。

  (五)文物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引领行业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响应“向科学进军”的号召,成立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工作。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发掘与出土文物保护,文物科技工作者攻克了许多科技难题,成为当时跨学科联合攻关保护重要出土文物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科技取得重大突破,碳-14测定文物年代的技术革新、石窟围岩的灌浆加固等科研成果获全国科技大会奖,一大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和行业科技发展五年规划,有效指导文物科技工作发展。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研究,取得多项关键技术突破。组建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出台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文物保护迎来标准化时代。

  二、文物保护传承迈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文物事业擘画发展蓝图,推动文物保护传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展指明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100余次,考察数十处文博单位,在敦煌研究院召开座谈会,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指引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新体系新面貌。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部署“建成文化强国”远景目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博物馆条例》,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石窟寺保护与考古工作座谈会,批准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国家文物局被纳入中央文明委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编办批准国家文物局成立革命文物司、设立文物返还办公室,更名组建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中央编办向省级编制行政部门提出加强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明确意见。文物工作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实现高站位谋划,高力度统筹、高效能发展。

  (二)考古工作实证中华文明历史,系统保护、科学保护成效显著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研究项目成效明显。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遗,标志着中华5000多年文明史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4260项考古发掘项目有序开展,二里头、石峁等遗址考古取得重要成果,新疆、西藏等地边疆考古取得重要进展。水下考古力量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服务国家大局,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组织实施南海、东海、黄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科技考古、涉外考古、公众考古快速发展,考古工作实证中华文明、传播中华文化作用不断彰显。

  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要求,开展两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安全的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长城资源调查核定公布长城长度为21196.18千米,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登记大运河文化遗产点段1000余处,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查确认各类水下文物遗存108处,石窟寺专项调查取得重要成果,文物资源状况基本廓清,为文物的系统保护、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以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出台提供了重要依据。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5058处。现有世界遗产56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99个、中国传统村落6819个,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军事遗产、20世纪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纳入保护范畴,文物资源不断丰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实施承德避暑山庄、嘉峪关长城、大足千手观音、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涉台文物和南水北调、红色旅游沿线等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预防性保护为主转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监测预警成效显著,大运河和长城保护管理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为保护管理示范案例。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扎实推进,文物资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中华历史文脉提供深厚滋养。文物科技日新月异,中国首艘水下考古船“中国考古01号”建成并投入使用,首个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在重庆建成。33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引领文博行业创新体系建设。“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成果丰硕,充分展示出“文物+科技”的勃勃生机和独特魅力。

  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33家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完成火灾隐患整改。文物执法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督察力度不断加大。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长城专项执法督察,有效遏制法人违法。公安部连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问责追责力度不断加大。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三)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红色文化彰显时代魅力

  革命文物行政机构从无到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全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100多万件套,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超过1600家。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两批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涉及268个市1433个县,创建革命文物片区合作机制。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延安革命旧址群等保护工程,实施一批抗战文物和抗美援朝文物保护项目,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有效改善。制定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编制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上海中共一大纪念馆对外开放。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更好展现革命精神谱系,展现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推出革命文物展览4000多个。推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精品展览,实施革命文物“三个百集”宣传传播工程,开展“追寻先烈足迹”短视频网上征集展示活动,启动革命历史文物主题节目《闪光的记忆》,加快发展红色旅游,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让文物活起来蔚然成风

  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水平,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接待游客3460万人次,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年接待游客超3亿人次。积极落实《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配合做好大运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试点工作。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世界文化遗产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给当地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博物馆热”渐成大势,创造了连续10多年不到两天就诞生一座博物馆的“中国博物馆现象”。全国备案博物馆5788家,免费开放超过90%,年均举办教育活动30万余次、举办展览2万余个,2019年参观人次达12.27亿,2020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影响的背景下,举办教育活动22.5万余场,接待观众5.4亿人次,网络观众数以亿计,疫情期间推出在线展览2000多项,更大程度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如果国宝会说话》《国家宝藏》等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火爆荧屏。社会文物管理不断拓展创新,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试点取得实效,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上海全面启动,文物鉴定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初步形成。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成为焦点,美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埃及等向我国返还1300余件套中国流失文物。文物工作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物资源成为赋彩全面小康、富足百姓生活、提振民族精神、展示大国气象的坚定文化根基。

  (五)文物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华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进入新时代,文物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习近平主席在故宫博物院、湖北省博物馆等文博场所会见外国元首。紧扣落实元首外交成果,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交流互鉴。落实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倡议,推动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务实开展。持续推进在柬埔寨、尼泊尔、缅甸、乌兹别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文物保护修复援助项目。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承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为塞尔维亚、缅甸等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丝绸之路遗产点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承担更多责任与义务,彰显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国形象。

  文物进出境展览成为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和友好交往的“亮丽名片”。“文物带你看中国”数字展示系统实现30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全覆盖,逐步取得国外博物馆落地突破。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展览品牌。推出赴中东欧国家“华夏文明洲际行”活动,“华夏瑰宝展”系列基本覆盖东欧地区,“秦汉文明”“秦始皇和兵马俑展”“四川古代文明特展”等展览在国外引起巨大反响,掀起阵阵中国热,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党领导下文物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72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对于推进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具有深远的启迪作用。

  (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宝贵经验,也是文物事业发展进步的基本经验。

  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制度优势。加强党委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文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责任制,督促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着力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合力。着力政策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培育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必须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文物工作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综合文物工作实际,经过1992年、1995年、2002年三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总结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符合我国文物工作发展变化形势和时代要求,是指导我国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准则。

  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以保护为基础、为前提,加强考古研究,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加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改善文物保存基本状况。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线地区的文物保护,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馆藏文物保护,重视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预防性保护,推进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必须坚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中的作用

  文物合理利用既是文物价值彰显的过程,也是文化传承发展的过程。深入挖掘文物资源中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努力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服务,是文物工作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

  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围绕大局,坚持公益属性,始终把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合理利用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建立健全文物合理利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着力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中蕴含的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的优秀传统和精神价值,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扩大开放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完善馆际交流机制,提升藏品展示利用率,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文物资源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旅游产业发展融合,与社会、市场共享,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相伴随。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达国家文物保护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成功经验被大量引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物事业的全面、科学、快速发展,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护理念、保护模式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永续传承,文物工作服务大局、惠及民生的作用不断彰显,联合申遗、联合考古项目顺利推进,援外文物保护工程成效显著,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不断增强。

  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文物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的桥梁作用。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扩大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文化遗产保护双边协定,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的合作。继续深入开展援外文物保护修复工程、联合考古、联合申遗等项目,促进各国文物保护理念的交流融合。扩大文物出境展览的影响,在增加展览数量的同时,更加重视展览质量。深入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共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只有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交流交融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才能不断凝聚共识、增进互信、共治共赢,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世界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