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攀爬、踩踏、涂污、刻划文物等不文明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管理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乡市首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6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全面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乡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5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余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200余处。
近年来,新乡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成效明显。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旅游发展等活动给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权责划分不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凸显,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2020年,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立法调研,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立法方向,于2020年10月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确定为2021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成立工作专班,经过多次精心系统修改,形成法规文本。2021年11月27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考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6条。《条例》的出台,健全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构建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突出了新乡特色不可移动文物的重点保护,理顺了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关系,推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社会参与和合理利用,科学合理设定法律责任。
“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对上位法予以补充细化,总结固化成熟经验,既是解决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说,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和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为留住文化根脉、传承历史记忆、凝聚民族共识提供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