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
关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文物保护区域
评估工作的意见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对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工作进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申请》(沁管文〔2021〕54号)悉。经我局组织考古单位对所申请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进行考古调查,现就该区域所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评估区域:此次评估区域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整体规划范围内部分未建成区域,面积共约5.40平方公里。根据拟调查地块分布情况,对此次评估区域进行了编号并分别开展评估工作。其中,沁北产业聚集区面积约3.15平方公里,沁南产业聚集区面积约 2.25 平方公里。此次评估区域内村庄、道路等0.76平方公里区域不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未开展区域评估,实际评估面积4.64平方公里。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待具备条件后,应及时报我局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具体情况详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
二、经对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具备条件区域进行文物调查,共发现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即捏掌遗址)、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即邘邰村遗址)和6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详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根据我局《河南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要求,上述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6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列入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实行单独项目评估。此次实际评估区域内、负面清单以外的区域可按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建设内容依法合规实施,实施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与焦作市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加强工程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请你单位统筹文物保护与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规划项目选址尽可能避让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捏掌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避让邘邰村遗址。如确实无法避让,涉及捏掌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按程序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文物部门或县政府的审批意见和要求做好考古勘探发掘等相关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邘邰村遗址和6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区域,请你单位在工程建设前3个月联系焦作市文物主管部门,开展考古勘探和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考古发掘由焦作文物主管部门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上述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6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考古勘探和发掘等相关文物保护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基本建设需要的考古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单位合理安排开发区相关企业的入驻时间、工程建设开工时间,保障文物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自觉接受焦作市文物主管部门监督。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如遇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焦作市文物主管部门。焦作市文物主管部门上报省文物局组织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七、涉及土地出让或划拨后需办理文物保护手续并开展考古发掘等工作的地块,你单位应组织或协调土储部门根据此次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意见,将有关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划拨公示中列明。
附件: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不公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