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16:49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文物局、济源示范区文物局、航空港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全省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情况,加大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全省工业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做好组织协调

  全省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密切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本次普查探索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目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协调对接,安排布置所辖县(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市、县(区、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要分级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对接同级文物普查机构,动员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普查工作,积极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全省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新发现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摸清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家底。

  三、认真做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线索梳理与调查认定

  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工业企业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针对现保存于工业企业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工业遗产、老旧厂房以及企业建立的工业博物馆和现代工厂等特色资源进行梳理,向同级文物部门提供本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发现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并协助同级文物部门组织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通过普查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价值重要的,依据标准报请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他符合《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有关条件要求、愿意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的,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给予推荐。

  四、坚持保护第一,确保文物安全

  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全面厘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与保存状况,共同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已认定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对本单位所属、管理和使用的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

  五、着力提升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全省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以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为契机,在普查的基础上,对所属、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详细摸排、梳理,找准文物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进一步加强文物历史研究,深化文物价值认识与阐释,提高展示利用水平;同时积极吸收借鉴文物保护利用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普查结束后继续加强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合力做好文物保护、环境风貌管控等工作,切实维护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六、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

  全省各级文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要求,组织当地媒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聚焦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及成果,生动阐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化遗产的历史、社会、经济、科技和艺术价值,展现工业遗产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文化自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河南省文物局文物资源管理利用处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报送。

  特此通知。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