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地处豫晋陕交汇处,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三门峡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为3413处,登记总量位列全省前茅。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一次文化资源的家底排查,进一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文物的分布情况、数量、状况等相关信息,同时发掘和发现新的文物遗存,丰富我市文物资源库,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保护对象。2023年7月31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11月启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对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随后,河南省文物局就第四次文物普查做出了相应的部署安排,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强调普查前的准备工作是实地调查的重要基础,是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社会参与度以及为文物保护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三门峡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普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匠心筹备
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迅速组建领导机构,确保四普工作有序开展。党政同责、体制创新,双组长机制前所未有,强化市党委宣传部门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市政府整体把握普查工作方向、谋划全局,分别建立了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市政府是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普查成员单位相应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纪念馆、科研院所、高校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精准布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实施步骤等,确保普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可查。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普查工作的科学依据和实施规范,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求各县区普查机构编制具体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报三门峡市四普办备案。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参加省文物局组织的普查班,并对市、县级普查队伍开展100%全覆盖培训。三是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普”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三门峡市的文物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四普时间节点要求,依据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分三个阶段有序开展: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建机构,展培训、找试点,明晰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掌握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将“三普”登记的3413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进行核对、完善。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此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各县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完成“三普”以来文物名录资料中各级文保单位的公布文件名录、实有名录、已认定公布名录(无级别)等的梳理汇总,实现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的有效过渡。对“三普”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逐一实地调查,其次是要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及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在册。最后是按“四普”标准,规范采集填报,并逐级审核向省级部门上传我市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这一阶段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开展普查成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普查任务完成后,还会根据实际,适时召开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
科学组队,成立阶梯式普查队伍。组建由文物专家、历史学者、考古及文物工作者等组成的专业的老中青三代阶梯式普查队伍,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鼓励支持引导老年干部发挥“余温”“余热”,肩负起“摆渡人”的担当和重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做青年干部的“引路人”、做中年干部的“垫脚石”,积极主动为中青年干部理思路、传经验、教方法、解迷惑,在实际困难中帮一帮,在关键节点上带一带,助推中青年干部在此次四普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财政护航,保障四普工作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级财政主要落实全市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本地的相关支出。我市文物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合理测算普查经费需求,列入我市地方财政预算,目前保障经费已到位。
科技赋能
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第四次文物普查对信息采集方面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大量的照片、图片及测绘信息,在普查前,我市积极引入无人机、RTK测绘仪、手持北斗终端一体机、遥感、GIS等现代科技信息处理设备,提高普查的效率和精度。这些技术手段也可以快速获取文物的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为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提供数据支持。
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库:参照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与实有名录的工作方法,组织全面核定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已认定公布的文件(公布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将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一对照,逐处明确保护级别,建立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名录。利用三普数据,组织梳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升级、合并、信息变化等情况(信息变化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建立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有名录。
广泛动员
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社会参与度
鼓励县级普查机构在第二阶段实地调查实施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公众对四普工作的认知及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包括志愿者、社会组织、学校等。这不仅可以提高普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入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形成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三门峡市“四普”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进入了实地调查阶段。通过组建组织、举办培训会议,购置装备、技术督导等措施,三门峡市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普查队伍,并掌握了科学的普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这些工作为后续的普查数据整理、分析和公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三门峡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四普”工作。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普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创新普查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三门峡市将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有力的支持。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市四普办组织线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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