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甲骨文“粟”字 右图:甲骨文“黍”字)
大河网讯 粟,俗称谷子,脱壳之后称小米。黍,也叫糜子,去皮后称黄米。在我国北方多处史前考古遗址中,都发现有粟、黍遗存。
殷商时期的农作物就包括粟、黍。甲骨文中的象形字、会意字等,保存了先民对于事物的认知。那么,让我们一起打开古文字的历史宝典,深入了解“粟”“黍”吧。
殷商时期的“五谷”有何不同
祈愿五谷丰登,是绵延数千年的农耕文化留给华夏大地深深的烙印。
“五谷”概念形成于先秦时期。《周礼·夏官·职方氏》中说:“谷宜五种。”郑玄注曰:“五种,黍、稷、菽、麦、稻也。”战国时期《孟子·滕文公上》中提到:“树艺五谷。”赵岐注:“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
从事历史考古、比较社会学研究的学者陈明远和著名文化史比较研究专家金岷彬在《甲骨文中的谷类及东西方谷物加工技术的比较研究》一文中指出:“在甲骨文中,谷类主要指禾、粟、黍、稻、麦等。从考古发掘的成果可以看出,先民们最初从野生植物培育的谷类是禾与粟(由狗尾草即‘莠’驯化),然后陆续增添新的作物品种。”
他们在文中提到,稷,是粟类的一个新品种;黍,指黏米,是比粟后起的谷物之一;还有南方传来的稻、西方传来的麦等。
“东周战国时期的‘五谷说’中,之所以没有提及殷商最初的禾与粟,是因为商周时代‘禾’‘粟’皆为谷类总称。”陈明远和金岷彬在文中指出。
粟:嘉谷实也
在马如森编撰的《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中,“粟”字从禾、从粒实。字象禾结满穗实形。本义为实谷。《说文解字》中说:“粟,嘉谷实也。”
陈明远认为,夏商属于“粟文化”,华夏最早的酒是用粟米酿造的。粟适合在干旱而缺乏灌溉的地区生长。其茎、叶较坚硬,可用来喂黄牛。
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粟实物遗存距今已有8000多年。黄河流域的粟遗存分布最为密集。“考古成果表明,河南裴李岗地区是粟类的主要发源地,至少有8000年栽培史。”陈明远和金岷彬在文中强调。
在河北武安磁山遗址、河南沙窝李遗址、郑州大河村遗址、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西安半坡遗址、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青海乐都柳湾遗址等均发现有粟类作物遗存。
《尔雅·释草》中提到:“粢,稷。”三国时孙炎注曰:“稷,粟也。”认为稷是粟的一种,也称为“谷子”。西周时期,“稷”始被尊为五谷之长,与社并祭,合称“社稷”,成为国家的象征。
黍:禾属而黏者也
在甲骨文卜辞中,经常出现“受黍年”,可见商代王公贵族非常重视黍的收成。
在《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中,“黍”字的解释是从水、从黍。象物字,象黍形。本义是黍子,黏谷。有些甲骨文的“黍”字突出了禾穗下垂的样子,以此来强调黍的成熟。
《说文解字》中提到:“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黍,作为一种比粟后起的谷物之一,因在大暑时节播种,所以谐音称为“黍”。
《夏小正》记载了“种黍”。“黍”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占各种作物的首位。例如《魏风·硕鼠》中说:“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此外,《礼记·月令》曰:“天子乃以雏尝黍。”《论语·微子》曰:“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
陈明远和金岷彬认为:“在植物分类学上,粟与黍有区别。”“粟”属禾本科的“狗尾草属”,“黍”属禾本科的“黍属”,两者是不同“属”的作物;“黍”的伴生杂草是狼尾草。但二者在栽培条件方面相似,地理分布主要都在华北。
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黍粟农业镌刻了中华文明的基因密码,我们要做好传承与弘扬工作,保护生态家园,永续乡土风韵。(李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