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考古资源与文化遗产现代化的路径和对策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刘文科 发布时间:2024-10-29 10:08 浏览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决定,这一决定为考古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文化遗产的同步发展。优秀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健康的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完善的督查制度,不仅能确保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传承有序,而且能让根植于文化遗产中的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神再次焕发活力,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也是不断探索实践的现代化。我们应立足中华民族考古资源和文化遗产优势,围绕“华夏文明起源”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积极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深化课题研究,持续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探索,构建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实现文化遗产的高质量发展。

  一、文化遗产现代化是构建中华文明传承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美好未来的重要方式。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馈赠,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是中华民族历史延续、文化融合、精神汇通、信仰认同的物质见证。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以现代化建设为向导,探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实践模式、传承方式的现代化发展,必定为文化遗产发展注入更多新鲜活力,使其内涵外延和呈现方式更加丰富且多元。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资源,是表现在古代遗存上的当代价值,其价值在于它对人们观点认同与身份认同的贡献上。文化遗产是存在于现在的过去,不仅属于过去,也属于现在和未来。对其保护、研究、阐释、活化的理念与方式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一个时代的文化担当与民族精神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表现。

  文化遗产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均无法脱离现代社会而单独存在。现代化发展让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更加清晰,也使得其动态的发展模式更加明了。现代化文保理念,赋予了文化遗产新的保护传承机制,实现理念、技术、方式的现代化,实现文化遗产与社会同步动态发展,使其成为国家、城市、社区等现代社会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机制无疑是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也因此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依靠考古资源优势,让文化遗产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中华文明作为全球范围内,唯一一个五千年不断裂的文明,历史的悠远也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深厚的物质资源和灿烂的精神文明。同时,与全球其他地区的文明一样,为人类文明进程贡献了优秀的物质文明和精神硕果。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和灿烂辉煌的物质遗存,彰显着中华文明鲜明的文化特征,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大特征也从不同的角度折射着中华民族千年以来独树一帜的精神文化等价值体系。

  立足于中国考古资源和文化遗产,持续推进华夏文明探源工作,以“中华文明起源”“考古中国”为抓手,加强中国考古学文化探索,推进中华文明研究纵深发展;逐步完善中国文化遗产和历史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在世界学术研究体系中,构建历史价值、阐释体系、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中国文明研究体系;加强中国文化遗产的阐释体系建设,发掘仰韶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长江文化、黄河文化、夏文化、商文化、嵩山文化等多种文化遗产中中华文明的内涵和特征,以多种形态、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呈现中国文明的独特魅力和文化标识;发挥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遗产标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发掘、研究、阐释、活化等多种形式,让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贯穿其中,使创新发展的模式成为中华文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鲜明特征;科技助力,数智赋能,运用高科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打造中国文化标识、品牌、符号,积极宣传,向全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不断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动态理念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做好阐释和弘扬工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赓续,做出当代人的努力和贡献。

  三、探索创新实践,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体系。

  现代化发展目标让文化遗产的社会化属性与公共文化属性日益突显,让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更加完善,阐释体系更加丰富,参与力量更加多元。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需要从社会、文化、公共资源等多个角度与层面去探索实践。要实现文化遗产的高质量发展,就要秉持发展的理念,集合多元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从理念、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协调统筹,在规划上不限于一时,管理上不囿于一地,从公共文化建设到大遗址法规完善,实现文化遗产的现代化发展。

  中国文化遗产的鲜明特点也对遗产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疆域辽阔,璀璨的古代文明连缀成片,层层叠叠,诉说着华夏文明的悠远。文化遗产宏观性和整体性的现代化保护理念,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文化遗产自身特征的集中体现。如仰韶文化,作为黄河流域最著名的史前考古学,就具有分布区域广、堆积沉淀深、文化内涵复杂的特点。而随着考古学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渐深入,区域性或地区性研究已经不再适合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等大型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传承,迫切需要建立多地联合科考机制,围绕课题目标,跨地区、跨学科共同研究,实现考古学与多学科共同介入进行研究与阐释。当然,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亦同此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跨越8省(直辖市)35座城市,沟通五大水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线”世界文化遗产全长5000多千米,横跨欧亚大陆,涉及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它更是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共同发展的明证。因此,文化遗产的协调、统筹、传承、发展是文化遗产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诉求。

  文化遗产监督体系的建立在于用动态的方式构建现代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体系。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阐释理念和传承态度是不同时代、族群、文化、信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同时,其又受制于文化、技术、理念等因素的制约。建立文化遗产监督体系,可以确保文化遗产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突显其文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