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赋予县(市)255项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涉及文物工作11项。此次放权赋能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权限,原则上交由县(市)实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权限,但允许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原则上也交由县(市)实施。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高质量决策部署,请各处室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特别是要对赋予县(市)涉及文物工作的11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对接指导,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以实际行动,切实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意见》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摘录涉及文物工作部分).docx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