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安阳市县(市)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全市32处历史文化遗存上榜。
第四批市级文保单位名单展示
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公布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自1985年以来,我市已依法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1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10处,另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000余处。
此次市保名单共计32处,涉及全市9个县区,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革命文物10处,石窟寺及石刻3处,古建筑14处,古遗址3处,古墓葬1处,以革命文物、古建筑居多,占总数七成以上,是安阳首次单列革命文物类别。
名单充分体现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原则,公布两处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分别为林州任村革命文物旧址和内黄千口村革命文物旧址;此外,水冶镇老街古建筑群保存了相对完整的古民居院落格局,极具地域建筑特色;第四批市保公布后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增至63处,进一步平衡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分布。
文物是中华文明历经沧桑流传下来的宝贵遗产,是中华文明悠久历史、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见证。此次市保单位认定公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展现安阳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发挥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