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属于河南省文物局职权范围内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河南省文物局网站(网址:http://wwj.henan.gov.cn//)。
(2)河南省文物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河南省文物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网站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公开除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文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952682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农业路8号,河南省文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2。
电子邮箱:hnwwxxgk@163.com(本电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接受信访、投诉、举报等,仅用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的复函邮箱,不作他用。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河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河南省文物局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申请人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或通过河南省文物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173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