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组织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拟订全省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审批;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河南省文物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1-86050278、63511102

  邮政编码: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