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省文物局办公室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8号,邮政编码:450002。受理时间为节假日除外的正常工作时间,电话:(0371)63511102,传真:(0371)63850606。电邮:hnwwxxgk@163.com(特别说明:本电邮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不接受信访、投诉、举报等,仅用作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答复时的复函邮箱,不作他用。)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文物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主要计划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文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局机关层面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河南省文物局网站(网址:http://wwj.henan.gov.cn//)。
(2)河南省文物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网站系统问题等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现时状况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河南省文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文物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注:不接受电子邮件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准确、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准确、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补充,无法更正、补充的予以退回。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即“一事一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处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本机关答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可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依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173257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河南省文物局
2021年1月1日